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本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制度。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2011年,开始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是汇出入币种不同)。
QFII和RQFII制度已有20年的探索,曾先后三次修订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并先后取消QFII/RQFII制度投资额度限制,明确了额度取消后所涉资金管理和登记要求等。
此次政策修订聚焦跨境资金管理,重点主要涵盖资金登记手续、账户管理、汇兑管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这四方面内容。
一是简化业务登记手续。此前,QFII/RQFII业务登记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
本次修订明确QFII/RQFII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通过主报告人(托管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
二是优化账户管理。此前会区分证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收支范围。
本次修订要求合并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
三是完善汇兑管理。此前,QFII/RQFII只能以外币汇出。
本次修订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
四是统一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此前,QFII/RQFII只能通过托管人办理的相对单一模式。
本次修订后,在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的前提下,明确QFII /RQFII可通过托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表示,本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便利性和效率,有利于缩短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流程、提高其资金管理效率,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
简化登记手续、采用数字化管理,加快了业务处理的速度;整合不同用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减轻了境外投资者在账户管理上的负担;汇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策略的改进,简明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提供多样化的交易途径和工具,跨境资金流动灵活性增加,更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
最后,政策的修订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步伐,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成熟度和国际竞争力。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